天津商标注册电话

蓟州区公司商标变更要警惕的陷阱

联系我们

天津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蓟州区公司商标变更要警惕的陷阱

蓟州区公司商标变更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天津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08 08:54:05

企业,非常多的行业,例如,电子企业,信息技术,知识产权等等,非常多的企业,企业,提供了无数的就业岗位,增加了创收,其实,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品牌与图案,同时自己经营的服务或者是产品都有自己的名字以及各类图案的。那么这些名字以及图案容易让其他人进行模仿,会对自己品牌造成不良影响。那么我们最有效地方法就是把名字及图案注册成商标,这样就可以防止自己的品牌被冒用。

那么企业注册商标需要多少钱呢。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大家可以咨询各家,都会有非常专业的客服为大家提供各类问题解决,包括企业注册商标需要多少钱。注册商标其实价格基本都差不多,既然都差不多,就选择我司国际,我们专业从事天津商标注册多年,经验丰富,并且处理各类突发事件都能正确处理的,帮助你更好的处理,助理企业发展。我们现在就来看看企业注册商标都有哪些方法途径。

第一种商标注册方法途径:企业注册商标可以自己去到国家商标局自己办理,你需要准备好注册商标图案,公司资质,注册商标的各类资料,缴纳费用就可以自己注册商标了。

第二种商标注册方法途径:企业注册商标可以自己选择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进行商标注册,企业需要全面配合商标注册,需要注册商标代理机构及时的提供各类资质,各类资料等,如果你没有商标图样,我司有专业的商标设计团队,这样可以满足客户设计图案的要求,这样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客户进行各类商标图案的设计。

企业注册商标这两种途径哪个好呢。我们建议大家选择第二种商标注册途径。商标注册是非常专业的工作,平时大家接触的都少,甚至都没有接触过。所以说,如果平常大家注册商标的话,还是建议大家选择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的。

商标注册需要设计出非常完美的商标图案来,企业客户设计不出非常完美的商标图案来,而且没有任何的设计理念,不能更好的复合企业的产品与服务的发展方向,因此,找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可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与企业文化设计商标,更有利于企业文化的宣传与品牌的发展。

商标注册如果遇到注册的问题,我们还是建议大家选择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进行注册商标的,因为,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常年代理各类商标注册服务,遇到的问题也非常多,可以快速及时的解决各类问题,以免影响商标注册的正常注册与使用。因此,我们还是建议大家选择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这样企业可以在商标注册工作中,省时,省力,省心。最重要的是商标注册通过率高。

第四十四条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第四十五条使用注册商标,其天津商标注册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四十六条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八条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一)冒充注册商标的(二)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第四十九条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做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互联网上的商标争议无不发端于五花八门的商标使用行为,这造成互联网环境下发生商标侵权的概率大大增加。商标权人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使用行为固然是商标使用空间的延伸,是商标权充分实现的一种形式,但非商标权人的网上商标使用行为则带来诸多麻烦。互联网上的商标争议无不发端于五花八门的商标使用行为,这造成互联网环境下发生商标侵权的概率大大增加。网上商标侵权特点有三:

其一,网上商标侵权简单易行。网络的开放性决定了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简便易行。一方面,由于网络是一个巨大的虚拟空间,行为人在网上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运用商标实施侵权和欺诈行为,不会受到太多空间、时间和其他物质条件的限制;另一方面,在技术上,与商标关联的网络侵权行为十分易行。网上到处是五彩缤纷的商标、装潢、商品、包装、招贴等,行为人无须具备高深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也无须懂得编程等专业技术,只需轻点鼠标,就能实施商标侵权。

其二,网上商标争议的解决,取证困难大,侵权主体难以及时查明。传统的商标侵权行为,一般易识别,也易为被侵权人察觉。传统商标侵权,至少有假冒商标标识,或者假冒商标的商品,或者制假售假的设备、工具等。而网络的流动性和交互性,决定了要确定商标侵权行为人无疑是大海捞针。一则网页不断更新,网上商标使用信息可随时删除,让商标权人无从下手;二则网络空间无限,确定具体的侵权主体实属不易;三则即使确定了侵权人的网页,要搞清楚侵权人的真正身份又是困难重重;四则受“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和“取证经济性原则”的限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民事取证程序。因此,对于商标权人而言,要追究侵权者的责任也要付出更多的代价。

其三,网上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更为严重。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与传统意义上商标侵权的后果有明显的区别:一则互联网的全球性使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范围更广,可以超越国界,跨越行业,产生的不良影响持续时间更长,对商标权人商业信誉的损害后果更加严重;二则网上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具有不确定性,具体表现在难以判断传播的范围和难以确定访问(或者接触)侵权信息的人数。

事实上,在网络上进行电子信息传输,其商标使用的外在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们可能看不到那些贴着商标标识的商品或从印刷媒介中看不到服务商标,但网络页面上飘忽不定的商标图样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足以令人以假乱真的图标,毫无疑问诱导着网络用户的点击路径和电子商务交易。那么这种网上随意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它又属于商标法中规定的哪种商标侵权行为?网络的管理者是否涉嫌销售假冒(虚拟的)注册商标标识?互联网上商标使用引发的此类网络主页上的商标侵权主要包括:将他人商标移作自己网页的图标,或者将他人注册商标设计为自己网页的一部分,足以使人产生混淆,以及在自己网页上将他人的注册商标用作链接标志足以误导网络用户两种情形。

这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对自己经营的电子商务与商标权人的商务足以造成混淆,亦势必会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虽然在互联网环境中,商标问题相对于其他知识产权(专利、著作权)显得更为复杂,但对此予以适当关注,借助有经验的知识产权律师,仍然可以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法。

什么是组合商标?答:组合商标(COMPOSEDMARK)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组合商标的特点:组合商标综合了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商标或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的不同特点,各具文图色型,形象生动,引人注意,易于识别,便于呼叫名称等特点,所以得到了普遍而广泛的使用。

虽然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引人注意、容易识别、便于呼叫等优点,但组合必须协调,表达的中心思想必须明确,不可用牛的文字配合马的图案,令消费者不知所云。这种中心思想不突出,缺乏显著性的组合商标,不仅令消费者费解,在申请人提交此类天津商标注册申请时,也难以获得核准注册。

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是对商标通常都是整体识别,因此在进行侵权认定是一般不允许分割比较,但不排除对组合商标特别显著突出的文字或图形部分给予特别的注意。


 

上一篇:河东区个人商标的相关原则

下一篇:静海区企业商标申请代理机构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