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的核心内容
作者:天津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4 08:21:37
注册商标是我国商标法的核心内容,原则上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具有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权利。因此,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对商品提供者具有重要的意义。整个商标法就是围绕注册商标的取得、使用、保护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注册商标是我国商标法的核心内容,原则上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具有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权利。
因此,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对商品提供者具有重要的意义。整个商标法就是围绕注册商标的取得、使用、保护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天津商标注册公司以前曾经提过一个问题:两个商标,都是由商家自行设计并使用的,但它们的使用会导致混淆,只能由一个商家享有使用并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到底依据什么标准来判断谁有权使用自己的商标并禁止他人使用近似的商标呢?我国采用的是商标注册制度。
我国《商标法》第4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商标制度,除了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外,只有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才能取得排他性的商标专用权。
有了这种权利,商家可以在相同和类似的商品上禁止他人使用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未注册的商标,则并没有这种排他的权利。所以,为了取得这种排他权利,进行有效的市场竞争,防止他人的假冒、模仿行为,商家大都会申请注册商标。
在某些方面,域名的作用与商标类似,这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共性,都是彰显产品品牌的独特性的标记,可能就是因为它们过于相似,有时候也会出现冲突,这时候该怎么办呢?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域名与商标出现冲突的原因:
1、域名具有强烈的识别性
域名在互联网中的存在意义,就相当于是企业在虚拟网络中拥有一个门牌号。用户通过域名,可以快捷访问到企业的门户网站。域名有着较强的识别性,代表着企业的商誉。再看商标,标识性强也是其显著特征,如此一来,自然容易引起冲突。
2、域名具有唯一性和无地域性
一个域名对应一个IP,一个域名只能注册一次,然而商标却相反,同一个商标可以注册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鉴于这样的情况,也就有了发生冲突的可能。
3、域名的先注册性
有些域名注册登记机构工作态度懒散,事先不负责检索、审查,且未在事先与立法机关进行沟通,鉴于此,域名就很有可能与天津商标注册出现冲突。
商标和域名冲突的法律解决
1、建立域名的防御登记体系
一方面,企业应该重视自己域名的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或者是知名商标,最好多注册几个近似的域名。如果是一些比较大型的或者知名度比较高的网站,最好把自己的域名多注册几个商标进行防御。另一方面,由国际互联网信息中心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域名的注册防御网址,如果域名申请者想注册一个域名,首先要进入这个防御网址进行查询,有没有相同的或者近似的商标,如果有,自己要提交证据证明不存在在先权利的冲突,要负举证责任,否则驳回他的注册申请。
2、完善域名的注册程序,确立有效的域名注册审查制度
把域名注册的终身制改为续展制,对域名注册程序实行双轨制。一方面保留目前简易的申请程序,同时也可以增加严格程序。所谓严格程序就是申请人在申请域名注册的时候,要提交有效的法律文件,证明自己的域名和商标、商号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就是存在在先的权利,而且还应该有一个公告的程序。
3、加强对高知名度域名的保护,禁止域名的反向侵夺
现实情景中,把别人的域名,尤其是知名的域名抢注为商标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因此,立法应该合理地限制商标权人的权利,禁止反向的域名侵夺。
4、建立完整的网络域名保护体系
关于域名是不是能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这是有争议的,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一个特别明确的、大家都能够认可的解决方案。
5、给予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同时,加大普通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知名商标以及没有注册但为公众熟知的商标,其知名度虽然比不上驰名商标,但因为它知名,使得它被侵权和被误认的可能性比普通商标大了很多。尤其是在我们国家大力推行民族战略的今天,要给这些明天驰名、今天知名的商标有利的保护,才能防患于未然。
如果确定注册彩色商标,日常使用中不能随意更改颜色,否则会被判定为“山寨”商标,一不小心还会错失商标。最近接到不少客户咨询,天津商标注册是要用彩色的效果图注册,还是用黑白的效果图注册呢?两者注册方法会不会影响以后的推广?针对商标注册是使用彩色商标或者是黑白商标,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看两者的区别。
黑白商标VS彩色商标黑白商标:不指定颜色后,商标使用时可以使用任意颜色彩色商标:指定颜色后,商标使用时必须使用指定颜色因此,申请注册黑白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可以采用任意颜色,相比而言更为灵活。当然也并非所有商标申请都非得采用黑白商标,主要有如下情况:1、产品特性需要:如涂料、彩色画笔等,通过彩色商标的展现更能符合产品特性和形成品牌效应。
2、已经在公众心中形成一定影响的标志或人物:颜色的结合已经成为了该标志或人物不可缺少的部分,假设未被注册但极具影响的麦当劳黄色M标志和绿色忍者神龟的形象。
3、增加商标注册成功率:如果商标本身的设计过于简单,以黑白形式申请注册有可能会被驳回。这种情况下以彩色形式申请可以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机率。商标注册成功千万别乱改,否则成“山寨”如果确定注册彩色商标,日常使用中不能随意更改颜色,否则会被判定为“山寨”商标,一不小心还会错失商标。
友情提醒商标使用者,以下行为可是会被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字、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也就是说,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否则国家商标局将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甚至会撤销注册商标。
行为人必须明知所实施的行为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否则不能构成本罪而只能按照民事侵权案件处理。商标侵权行为人必须明知所实施的行为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否则不能构成本罪而只能按照民事侵权案件处理。
由于我国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均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刑法原则,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故意也需要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天津商标注册公司来告诉大家,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实施的下列行为与假冒注册商标罪所规定的违法行为存在冲突之处,不能当然的认定行为人存在侵害他人商标权的故意:
1、产品包装虽然标注了他人商标,但是产品包装使用的生产地址为产品的实际生产地址而非商标权利人的生产地址,行为人主张并不知悉涉案商标为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人具有合法的产品经营资质,行为人与商标权利人无任何业务往来的。
2、行为人已就涉案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且获得了商标局发出的《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但是并未获得商标局发出的《商标申请驳回通知书》。实施此行为的人,在产品生产中以自己名义对外生产、销售的。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辩护人在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时可以考虑从上述角度入手,主张被告人在主观方面不具有侵害他人注册商标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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